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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关于做好温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培[2006]139号)
2006-11-21

市属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属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5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劳社培〔2006〕106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合法办学资格,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要,已经或愿意承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具有一支较稳定的教师队伍。

  (三)具有与承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教学仪器、设备。

  (四)培训质量较高,注重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较强,培训结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应填写《温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申报表》(附后)一式3份,经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于8月10日前报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二)审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审批原则。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经本局审批,统一公布并授牌。

  我局温劳社培〔2003〕153号文件公布的温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定点单位应重新参加此次培训基地的申报。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温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申报时间

 

地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场地面积

 

2005年培训人数

 

培训结业率

 

培训后就业率

 

教师人数

 

其中兼职教师人数

 

培训工种

 

主管单位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意见

 

备注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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