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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就业服务机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的意见
2006-11-15

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省委、省政府指出社会各界都要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就业、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响应号召,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着力办好几件实事,大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抓培训提升农民技能水平

  (一)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开展劳务培训。鼓励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劳务培训,实现非农就业的,由培训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相应补贴,培训时间为50-150天。全省年培训规模在25万人以上。

  (二)以农村新生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农村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退役士兵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并实现非农就业的,给予相应补贴,培训时间为半年到一年。全省年培训规模在10万人以上。

  (三)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有意愿提高自身技能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就业所在地参加技能提高培训。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由就业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相应补贴。全省年培训规模在10万人以上。

  (四)以被征地农民为主要对象,开展转岗安置培训。对于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劳务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同时,结合当地乡镇企业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加大定向转岗培训力度,实现就地就近安置就业。

  (五)以返乡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开展返乡创业培训。坚持发展劳务输出与鼓励返乡创业相结合,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实行政策优惠和证照办理一站式服务。同时,开发适合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项目,实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联合订单式培训。各级就业训练机构要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增设实习场地,提升培训能力。并注重加强与企业方面的联系沟通,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校企联合培训、订单委托培训。

  二、抓输出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七)强化劳务协作,发展组织化输出。指导各地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与劳务输入地建立一对一的劳务协作关系,联系一批企业作为劳务输入基地。培育民办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鼓励其与输入地劳务公司、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务协作。

  (八)扶持劳务品牌,发展规模化输出。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以技能培训为中心环节,推进"一县一品",鼓励和支持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实际,打造一批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全省重点扶植5-8个经得起市场检验、能够在区域乃至全国叫的响的劳务品牌。

  (九)宣传树立典型,实行典型带动输出。今年在全省评选表彰100名外出致富创业人、组织输出引路人、回乡办厂带头人和贡献突出技能人,各地也要相应进行表彰,鼓励他们以及更多的能人、志愿者和知名人士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中做贡献。

  (十)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和乡镇,实行示范带动输出。在指导两个国家级劳务输出示范县推进创建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6个省级示范县和6个省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加强县和乡镇在劳务输出中的关键作用。

  (十一)帮扶"零转移农户",开展援助输出。对农村"零转移农户"中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青壮年劳动力实行重点帮扶,建立工作台帐,通过免费培训和一对一的服务,帮助其实现转移就业,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零转移农户"问题。

  (十二)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坚持劳务输出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要,促进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省将选择10个乡镇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试点。

  三、抓服务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十三)开设农民工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县以上劳动力市场都要设立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并不断完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推荐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

  (十四)组织开展"春风行动", 提供集中服务。每年春节后用1到2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以服务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内容的"春风行动",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组织引导等全方位服务。

  (十五)定期组织"四送下乡"活动,提供全程服务。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联合技能鉴定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以服务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为主题,以送岗位信息、送就业服务、送技能培训、送技能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四送下乡"活动。

  (十六)开展"就业服务进万户"活动,提供广泛服务。在全省各级新闻媒体设立《就业广场》专栏,在县以上城市的主要广场架设电子显示屏幕,常年播出就业信息和政策,并在乡镇和村组设立劳务信息栏,把就业信息及时传送到千家万户。5月份在三个县市先行试点,下半年向全省推开。

  (十七)开设就业服务热线,提供即时服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公布就业服务热线,方便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咨询政策信息和解答疑难问题。

  (十八)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规范服务。联合劳动监察机构不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向农民工推荐有诚信、服务好的民办职介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抓建设增强管理服务能力

  (十九)加快建立城乡一体、上下贯通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基础上,建立乡镇劳动力市场或劳务大厅,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信息、办证、咨询一站式服务,实现劳动力市场网络向乡镇一级的覆盖和贯通。加强县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宜都、石首、汉川、大冶、通城、应城、京山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试点,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二十)建立健全县乡就业信息网络和劳务资源数据库。以劳动力市场现有的网络为基础,将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和村组。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在主要劳务输入地聘请劳务信息员,将信息收集录入乡镇劳务信息库,并及时向村组发布。在村组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台账,逐级汇总形成乡镇和县市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二十一)巩固和发展一批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和服务组织。在巩固已有的20个省级驻外劳务工作机构的同时,鼓励劳务输出较多的县市自主设立打工经济服务站、劳务输出联络站、流动就业管理站等形式多样的驻外劳务工作站,采取政府购买成果、"以钱养事"的办法,加大对驻外劳务机构的扶持,充分发挥其收集劳务信息、组织引导输出、协助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堡垒作用。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湖北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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