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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技能人才国际论坛]从确立职业培训的制度模式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台湾中华技术人力发展协会理事长谭仰光)
2006-11-01

  一、前言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分快速,因此在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方面,也就跟着产生快速的转变与转型。于是对于技能人才培训以及技能水平提升的需求也就日益迫切。

  在这种迫切性的压力之下,常常会急着去寻找各种方法与捷径,

  或寻求国际组织与工业先进国家的协助与支持。基于仰慕工业先进国家船坚炮利的心理,今天引进日本的作法,明天引进美国的作法,后天又引进德国的作法。就如同,今天去学少林棍法,明天去学武当掌法,后天又去学峨嵋剑法,以为可以各取所长,集各家之大成,融合成天下无敌的武功。但却忽略了各派武功各有其基本的原则与理念,有的是从外家功夫着手、有的是从内家功夫着手;有的是走刚猛的路子、有的是走绵柔的路子、有的是走轻灵的路子。如果没有先去体认各派武功的基本原则与理念,只想去学某个单项的招数,结果不但没练成天下无敌的武功,可能反而使得自己武功的路子杂乱,阻碍了日后的精进。

  「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战略与策略」是本次论坛的重要主题。我认为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战略,还是要先从「职业培训」的基础建设上着手,也就是要先确立国内今后究竟要采用与建立何种「职业培训的制度模式」?至于「校企结合」、「公共实训」、「教材创新」、「人才考核评价」等的作法,都比较属于战术的项目。战术是配合战略来运用的,必须先确立基本战略后,才能来探讨战术的问题。因此我今天想就中国究竟应该建立哪一种人才培训的制度模式方面提出一些探讨与建议,供各位领导与专家学者参考。

  二、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探讨

  在开始探讨「职业培训的制度模式」之前,我认为有需要先探讨一下「职业训练(Vocational Training)」这个名词。「职业训练」在国内常称其为「职业培训」或「职工培训」。「培训」两字有「培养」或「养成」的意思,似乎重点聚焦在青少年初次就业的职业技能养成训练。实际上「职业训练」的范畴,包括了「青少年新手的养成训练」、也包括「在职职工的进修训练与再训练」以及「下岗成年人的转业训练」。而「Vocational」一字,国际劳工局方面的定义,也一直在变动。不过通常用在指「基层职工」阶层。一般所谓「Vocational school」大多系指高中阶层的「职业学校」。至于专科学校或技术学院等,则大都称之为「Technical College」或「Institute of Technology」,很少称它们为「Vocational School」或「Vocational College」。

  职业训练的制度各国不尽相同。不过我认为大致可以归并为三个主要的模式,这三个模式的典型代表性国家,分别为「日本」、「美国」与「德国」。因此以下我姑且分别称它们为「日本模式」、「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

  「日本模式」是职业训练体系与教育体系分离的,劳动部(过去称「労働省」,现在称「厚生劳働省」)设立了一系列的职业培训机构(包括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等)(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称做职业训练校或高等职业训练校,后来为了好名及表示提高层次,改称「能大或短大」)。这些职业培训机构由劳动部所设立的「独立行政法人-- 雇用?能力开発机构」统筹管辖。虽然称为「大学校」或「短期大学校」,但因为是劳动部所设立的,因此结业生并不能取得正式大学或专科学校的毕业文凭。教育部(文部省)方面,则另设有一系列的工业高校、高等专门学校及技术科学大学等。因此职业训练体系与教育体系是两个独立发展的体系。

  在「人才考核评价」方面,日本有「技能检定」制度,有关检定标准之制定、检定之实施等,由劳动省督导依法成立的法人团体「职业能力开发协会」办理。

  「美国模式」是职业训练的主管机关「劳工部」(就业与训练署)并未设立一系列的公共职业训练机构。「劳工部」只掌握就业政策与就业辅导措施,把「职业训练」视为是执行就业辅导措施的工具之一。凡有需要办理职业训练时,就委请教育系统的各级学校去执行。它们通常把「职业训练」视为是「短期实用的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负责办理青少年职业技能养成,或则说,负责基层职工培养的是各类「职业学校」。办理职业训练的主要机构则是各地的「小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以及各级院校的「推广教育部门」。所以它们常把职业教育及职业训练统合成一个字来代表,那就是「VET」(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劳工部可以不必为职业训练机构的数量以及训练的类别、层次、设备等问题操心,因为场所、设备与师资等,都是利用教育部门的资源。在VET的课程教材方面,为了便于因应各种训练、各种对象及企业的需要,它们趋向于编制基于「能力本位训练」原则的「模组化单元课程教材」。

  在「人才考核评价」方面,劳工部本身并未主导什么「技能检定」制度。如果基于企业界用人选才的需要,有必要发给某类专业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时,则由各专业团体或国际知名厂商去鉴定发证。

  「德国模式」就是它们引以自豪并一再对外标榜的「二合一制的学徒训练制度(Dual System)」。在台湾,「Dual System」有人称之为

  「双轨制」或「二元制」,我觉得都不很妥适,因为那似乎都有点强调有两条路或两种方法,虽然可能殊途同归,但好像是各走各的路。

  「Dual」一字要从音乐的观点去体会它。在古典音乐方面,「Dual」是指「二重唱」或「二重奏」。在歌剧「蝴蝶夫人」中,「爱之二重唱」是很美的一段音乐。那是一段男女高音的二重唱,虽然男女高音有分别不同的旋律,有时由男高音一个人唱,有时由女高音一个人唱,有时由两个人同时唱,但是他们并不是各自一把号,各吹各的调,而是各自按照着作曲家依据和声学原理及艺术的构思为他们谱的旋律去唱,两个不同的声音却建构出一段完美的音乐组合。

  德国的学徒训练制度是让完成第一阶段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选择一个企业签订「学徒训练契约」,然后以三至三年半的时间,一方面在服务的企业中,在合格师傅(德文称Meister)的指导下,接受工作岗位上训练;一方面依照规定(每周一天或每周8小时)到附近的「职业学校(德文称Berufsschule)」去上课,接受相关教育。德国人坚信,实用专精的技能只有在工作岗位上才学得到,在学校是学不到的。但是相关教育还是有赖于学校的师资与教学设施。

  可以办理学徒训练的职种及学徒训练的课程,由教育部督导的「联邦职业训练院(BIBB)」制定,学徒工作岗位上训练的督导,由经济部督导的「工商业总会(Chamber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及「手工艺总会(Chamber of Handicraft)」负责。劳工部则负责学徒契约的注册及劳动条件的保障。目前德国完成第一阶段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约有近60%选择参加学徒训练,而选择继续上普通高中或全时制职业专门学校(德文称Fachschule)的,约占百分之三十多。学徒训练结业的青少年,透过规定的管道,还是可以继续升学深造的。

  上述德国的「职业学校(Berufsschule)」与一般所称的职业学校不同,德国的「Berufsschule」是专门负责办理学徒们部分时间制相关教育的学校,德国的全时制职业专门学校是「Fachschule」。

  三、「高技能人才」意涵的探讨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我认为在讨论各项问题之前,必须先弄清楚所谓「高技能」一词的真正意涵。究竟是指「提高技能水平」,还是指「提高技能层次」,还是指「高级的技能」,还是指「高科技」?再者,「技能」一词,是单指「操作技能(manual skill)」?还是也包括「脑力技能(mental skill)」?厘清之后才比较容易来探讨高技能人才建设的战略、策略与方法。

  四、结论与建议

  在职业培训的制度模式方面,我觉得「日本模式」在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界需要大量基层技术人力的时期,是很管用的。但是在科技日新月异、产业结构快速转变及经济发展朝向高科技产业与高质量服务业迈进之时,就有点难以因应;「德国模式」在我们的政府组织与社会结构以及传统的士大夫观念下,可能不容易学;「美国模式」似乎比较弹性与灵活,涵盖的层次范围也比较大。

  我认为「澳洲模式」或许也可以提供参考。澳洲在职业教育与职业训练方面,大致参采「美国模式」。另外,在「人才考核评价」方面,则参采了英国的「全国职业资格(NVQ)」鉴定发证制度,把美、英两个模式做了一个综合的运用与整合。

  其次,我建议在探讨「高技能人才建设」的议题时,不要自我缩限在「职业培训」的领域上,应该扩大并巨观地放眼于整体的「人力资源发展」。在这个基础上来策定战略的大方向与策略纲领,做好分工,再由各部门分别依据分工与职掌去厘订份内的各项策略,然后再决定所应采用的战术。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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