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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技能人才国际论坛]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讲话(图)
2006-10-31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中国制定和实施的高技能人才政策。大家知道,近年来,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然而,我国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状况与企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为此,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在认真吸收国内、国际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的成果,认真总结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机制、方法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整套促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建立全方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3.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制度。

  4.建立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

  5.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财政投入。

  下面我分别作简要介绍。

  一、建立全方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劳动者个人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为此,中国政府着手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内容之一。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

  二是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并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是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三种政策措施:首先,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院校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统筹推动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其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规范各类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指导其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加快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第三,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和企业给予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财政给予支持奖励;实行校企合作的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承担实习见习任务的企业,由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培训,达到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方面,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培训的经验,在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地区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政府投入以及社会筹集等方式,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高新技术培训。

  二、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在人才评价工作中,我们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不断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二是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依托部分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进行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普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重制度,开展预备技师考核,引导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三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制度

  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发挥作用主要在企业,我们按照尊重企业用人分配自主权与发挥政府必要的宏观调控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活力。

  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二是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完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技术骨干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三是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国家每两年开展一次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各地、各行业、企业也都不断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本地区、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荣誉和奖励。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是盘活高技能人才资源存量,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的重要措施。

  一是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政府加强对高技能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面向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流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做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为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财政投入

  做好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必须有坚实的资金投入做保障,我国政府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

  二是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保证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筹其职工教育经费,并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三是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以及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四是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实际培养成本,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女士们,先生们,中国高技能人才政策制定、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由于政策实施的时间相对较短,加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周期性较长,所以难以在短期内发挥出政策对工作的巨大推动效应。但是,我们相信,在这套政策的支持下,通过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完成我国党和政府提出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任务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国高技能人才数量占到技能劳动者的2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中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这套政策。我们也衷心希望参考和借鉴世界各国在高技能人才工作方面的经验成果,在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谢谢大家。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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