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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5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焊工竞赛的通知(闽组委文[2005]4号)
2005-07-15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焊工竞赛在厦门市举行。现将竞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厦门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厦门市总工会、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办。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下,成立竞赛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组成(名单附后)。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二、报名条件、办法及组队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各类职业学校、大专院校的教师、在校生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选手应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办法

    参赛选手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并交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4张,每名选手参赛报名费350元。由当地指导中心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送焊工竞赛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汪永宇,联系电话:0592-5327740、8709878,传真:0592-5327745。

    (三)组队要求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有关产业(行业)组成焊工竞赛代表队,每个代表队人数15名,由1名领队、1名教练员、1名司机(或工作人员)、12名选手组成。

    三、评委及评判标准

    1、本次竞赛评委由具有技师资格或考评员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并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2、竞赛标准按高级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命题。理论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卷、改卷、登分工作。

    3、竞赛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个部分。选手竞赛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理论成绩×20%+技能操作成绩×80%。

    四、竞赛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竞赛时间:拟于2005年9月20日前后,预计3天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竞赛日程安排:选手报到当天下午熟悉比赛场地,当晚召开选手大会(宣布比赛事项、进行理论考试)和领队会议(抽签定序),第二、三天技能操作竞赛。

    竞赛地点: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区排头)。
报到和食宿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有关竞赛的复习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fjosta.org.cn/fjosta-jingsai.htm

    2、领队、教练员、选手及司机(工作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2005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焊工竞赛组织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2005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焊工竞赛报名表

    附件3:2005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焊工竞赛技能操作项目竞赛规则




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
 
稿件来源: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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