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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度“福建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257号)
2005-07-15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第7号令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度 “福建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辖区内从事技能操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工人。

    二、评选条件

    福建省技术能手全省评选150名左右。原则上必须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参加200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竞赛个人总成绩前五名的选手,省级二类竞赛和设区市一类竞赛,获得个人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以及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

    2、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总结出具有推广价值先进操作法,获得省、部级奖,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者。

    3、在企业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和技术攻关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经企业评估,取得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者。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传授技艺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评选办法

    1、参加200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竞赛个人成绩前五名的选手,由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直接推荐申报(由选手填写《申报表》)。

    2、各设区市申报“省技术能手”名额控制在10人以内(含设区市一类竞赛个人总成绩第一名选手);省有关产业(行业)、有关单位名额控制在3人以内(含省级二类竞赛个人总成绩第一名选手)。基层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人选,由其人事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初评并公示一周后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省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审批。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评出的福建省技术能手,在原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竞赛的选手以参加决赛时技能等级为基础)晋升一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为规范评选表彰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推荐材料务必于10月30日前(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材料延至11月30日)报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605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吴锡勇、张功胜

    联系电话:0591-87611120

    传真:0591-87613610

    电子邮箱:js605@126.com

    六、其它

    请各设区市、各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在开展评选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精神,坚持“四不唯”,大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为我省高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氛围。

    附:福建省技术能手申报表

 
稿件来源: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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