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培训鉴定>>>培训>>>创业培训>>>最新动态
 
[江苏]南京: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
2005-05-26

  记者近日获悉,南京市已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投入其中,自主创业、就业。

  新政策规定,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市政府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家庭
型创业组织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劳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领取相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符合条件的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的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家庭型创业组织自认定之日起,可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其免费提供三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相关创业人员可申请免费创业培训服务。据了解,家庭型创业组织是指由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市民,以家庭为注册地的经济组织。

 
稿件来源: 扬子晚报
 
·相关文章
[浙江]宁波:中马街道52人创业培训20人成功05-23
[山东]莱芜:城镇公众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成立05-19
[新疆]哈密地区378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235人成功创业05-19
[四川]绵阳:开展城乡下岗职工SYB免费培训05-19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