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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5年全省第
一期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的安排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和落实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专业化的建设,做好200
5年6月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资格鉴定的准备工作,现定于2005年3月举办全省第一期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对象
各地劳动就业部门、公共或民办职介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残联、妇联、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单位从事和准备从事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人员,历年来已参加鉴定未合格需补考的人员。
经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上岗、执业的资格凭证。
二、培训内容
2005年度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等四个级别考核的方法、要求和各科重点、应考技巧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5年3月24日至3月27日。3月24日下午报到。报到地点:广州市华山宾馆(广州市环市东路420号,区庄立交桥南侧。联系电话:87763868-6100)。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培训费(含资料费):职业指导员450元、助理职业指导师550元、职业指导师65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850元。补考学员可减收培训费。食宿费:每人170元/天。培训费在报名时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食宿费在报到时由宾馆收取。
2、鉴定考核费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取。收费标准为:职业指导员:300元;助理职业指导师:380元;职业指导师:60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700元。资格审核通过的学员,请于2005年3月24日前将鉴定考核费直接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61541。或通过银行汇款交付(开户行:建行羊城支行
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
五、报名办法
1、初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填报《广东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和《广东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报名册》(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同时填报《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⑴ 身份证复印件;⑵ 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年限证明; ⑶ 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 ⑷ 学历文凭和职称证书; ⑸ 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⑹
受表彰奖励材料等。
补考人员需填报《广东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报名册》及《广东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报名册》,并交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
3、报名工作由此通知发出开始,请各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05年3月16日前将报名册及申报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六、联系方式
1、报名联系单位: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东省就业训练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
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4楼,邮编:510115。联系人:姚怡萍 符卫红。 联系电话:(020)83364709 、83364708
,传真号码:(020)83178445。
2、若需要查阅及下载申报表格,请到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指南”栏目。
网址:http://www.gd.lss.gov.cn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
3、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4、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报名册
5、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报名册
(附件下载请到主界面"表格下载")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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