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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2005-02-25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社保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

  为提高我市从事职业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关于实施2005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今年上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职业指
导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定于2005年3月1日—2005年3月31日组织报名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好报名工作。现将《“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简章》的要求组织做好培训报名工作。

  联系人:胡德成

  联系电话:68316028

  注:附件可下载 网址:www.bjld.gov.cn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附件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二ΟΟ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附件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1: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社保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报名)

  1、职业指导员:

  A、高中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2年以上。

  B、大专毕业,工作满1年。

  2、助理职业指导师:

  A、高中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5年以上或持职业指导员证书2年以上。

  B、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3 年以上或持职业指导员证书2年以上。

  C、大本毕业,从事职业指导工作1年。

  3、职业指导师:

  A、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6年以上或持助理职业指导师证书3年以上

  B、大本毕业,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5年以上或持助理职业指导师证书3年以上。

  三、报名手续:

  1、申报人员须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报表附后--可复印)贴照片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携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并交复印件各1份。

  2、准备3张同版二寸黑白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大头照除外)

  四、收费标准:

  1、职业指导员1340元/人

  2、助理职业指导师1680元/人

  3、职业指导师1980 元/人

  ( 以上三项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午餐费)

  4、补考费400元/人

  (可以免费听课、但不含教材费、午餐费)

  五、报名时间:上午9:00--下午16:00

  六、主要培训内容:

  1、职业指导政策

  2、职业道德

  3、基础知识

  4、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

  5、就业心理

  七、报名及上课地点: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201室

  乘车路线:44路 21路 111路 105路 65路 387路 地铁西直门站下车,人民医院北门向西100米,十字路口西南角即到。

  个人报名咨询电话:68313540   68313525

  单位报名咨询电话:68316028

  八、填表说明:

  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须使用钢笔正楷填写, 如姓名有生僻字请加注汉语拼音。

  2、表格中鉴定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鉴定机构意见三项学员不填(旁边标有*号),其它项目都要认真填写,确实没有的项目填"无",并加贴黑白二寸免冠近照。

                       


 

 
稿件来源: 北京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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