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公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在确保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
今年,南宁市将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0.4%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6.8%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以工资水平增长率4%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南宁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南宁市政府要求,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在预警线与下线之间自主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对于亏损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负增长,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