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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江劳社〔2008〕447号)
2008-07-18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及时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市场价格信息,进一步指导我市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关系,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现公布我市2008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详见附表),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今年抽查了全市(含四市三区)上年度生产经营正常的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企业1217户,涉及十六个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统计口径,抽查职工36086人的上年度全年工资收入情况。经过汇总、排列、评价分析、比较和修正处理,以每一岗位的工资收入数列中,前10%和后10%数据的算术平均数得出高位数和低位数,余下中间数列段的算术平均数为中位数,数列中的全部数值的算术平均数为平均数。

  二、今年公布272个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9个专业(技术)等级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16个工种技能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价位水平按可比口径与去年对比,高位数的平均数比去年约增长12.4%,中位数的平均数比去年约增长14.3%,低位数的平均数比去年约增长17.3%,总体平均数比去年约增长14.7%。

  三、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运用。

  (一)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一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格的信息,对企业开展协商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具有指导性、参考性,不具指令性。

  (二)工资指导价位分为: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等四种价位,企业在选择价位数时要处理好指导价位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稿件来源: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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