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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溪县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
2008-07-17

  7月初,湖北省竹溪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经济局联合出台了 《竹溪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由县劳动保障局代表政府,县总工会代表职工,县经济局代表企业,通过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全县劳动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规范性政策规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县级管理的用人单位重大的劳动关系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协商和调解。 (吴晓红)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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