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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8〕223号)
2008-07-17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全省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如下: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中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4%。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9%。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

  企业要坚持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计划。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经济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应按下线增加职工工资。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工资指导线下线;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如不能按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实现工资增长,也应尽力实现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不使职工货币工资收入下降。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 吉林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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