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青海省召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七次会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张艳山,副主席付东明、董璞及三方会议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2007年全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省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健全机制,紧密团结,通力合作,把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作为建设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2007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8%,全省规模以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基本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的工作目标;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表彰了24户为“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通过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规范劳动用工、禁止使用童工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9504户(次),涉及劳动者19.06万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640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43件,结案率达90%以上,通过上述工作,充分发挥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青海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2008年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到今年底全省各县都要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应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推进;二是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三是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五是加强劳动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