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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正牵头制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2008-01-30

  记者29日从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年会上获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订,将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问题提出21条意见或办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于1月1日实施后,一些企业通过“劝辞”职工、集体裁员等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做法减少,但又出现了一些企业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承包等新情况。专家预测,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一些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规避《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做法还会继续,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将会大幅上升。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为解决这些问题,全总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的宣传力度,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协助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就三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联系,积极推动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问题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答复。指导有立法权的地方工会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并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

  张鸣起还在会上介绍了当前工会工作和有关职工权益立法的情况,希望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各位委员为制定好《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上,委员们就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制定相关问题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答复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记者王娇萍)

 
稿件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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