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邯郸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和市重点联系单位,在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经营者、劳资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熟悉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二是建立职工名册,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劳动用工信息。年底前全部建立完善劳动用工各项制度,强化职工录用、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等全过程的管理。建立劳动用工情况数据库。三是对照《劳动合同法》认真开展劳动用工自查自纠活动,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重点检查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合同条款约定情况。
与此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深入企业现场,开展政策咨询上门服务,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改进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纠正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投诉举报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立案查处。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建议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对市重点联系单位拟取消经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