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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公布《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用语获奖名单
2007-10-24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部在今年8月,开展了面向全社会征集《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用语的活动。此次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职员、工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征集公益宣传用语13000多条。经过评审,评出10条《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用语。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1.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保护神

  作者:胡斌 身份证号:2301066xxxx3001

  2.劳动创造生活,法律保护你我

  作者:石宁 身份证号:2101811980xxxx8334

  3.劳动要实实在在,合同要明明白白

  作者:王冬梅 身份证号:3714811976xxxx2425

  4.少签一份合同,多付一倍工资

  作者:张临鸿 身份证号:1426017xxxx2591

  5.对劳动者的尊重,从劳动合同开始

  作者:胡文周 身份证号:1329036xxxx4731

  6.劳动最光荣 侵权法不容

  作者:陈国鑫 身份证号:3429216xxxx7401

  7.劳动需保障,合同来护航

  作者:彭小年 身份证号:3624211984xxxx2796

  8.劳动有合同,权益有保障

  作者:毛文寿 身份证号:4522265xxxx0771

  9.做合法用工者,做明白劳动人

  作者:谭守鸿 身份证号:4224311962xxxx1738

  10.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作者:朱林 身份证号:4328281959xxxx0055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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