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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人劳局四项措施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2007-09-21

  一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二是认真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

  三是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部门按工程造价的3%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事劳动部门设立专户管理。工程竣工后由施工企业出据证明,经建设部门审查后,如数退还预收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是加大农民工工资监管力度。市人事劳动和建设部门建立完善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及时进行依法处理。(高远)

 
稿件来源: 新密市人事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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