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和经济局近日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研究在全市贯彻和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是:凡是女职工在1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都必须全面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力争到2008年合同签订率达到90%。
宣威市强调专项集体合同应突出4项协商重点:
一是围绕女职工经、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核定计件标准,落实女职工孕、产、哺期依法离岗时的各项待遇,争取提高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和落实妇女病检查规定。
二是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协商,确保不因从事有禁忌劳动损害女职工及下一代的健康。
三是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和企业女职工关注的其他热点、难点进行协商。
四是围绕同一用人单位不同身份的女职工尤其是女农民工的同岗同酬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刘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