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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保障部20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各地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方式,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一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颁布。6月底,《劳动合同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我国劳动保障立法工作的一个重大进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准备工作正在全面部署。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是《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加快。《就业促进法》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修改后将于8月份将提交第三次审议。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修改论证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企业工资条例(草案)》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的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组织开展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执法形式,认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山西“黑砖窑”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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