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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
2007-07-18

  7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大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会议指出,《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和颁布《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尊重劳动和创造,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需要。

  会议认为,《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在对劳动关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既是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会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抓紧做好宣传培训、法规清理、组织实施等各项准备工作,为明年1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施行创造条件,确保开好局,起好步。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不断开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会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主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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