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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西上杭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进展顺利
2007-06-19

  今年是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第二年,到目前为止,闽西上杭县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74户,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75%,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已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上杭工业园区内已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的企业46户,占78%,已完成了第二年的目标任务,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劳动保障、总工会、工商、经贸、财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劳动保障局。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推荐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工资核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补偿、诚信企业评选等职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总工会发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订、修改等作用,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诚信做工。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进行监督。工商联负责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主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积极动员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改善用工环境,诚信用工,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工商局负责协助抓好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配合做好企业劳动合同调查摸底工作,为三年行动的开展提供相关资料。财政局负责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二是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县政府制定了《上杭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由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周密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推动、组织落实,自查自纠、抓好整改,总结评价、巩固制度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为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县劳动保障局还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三是深入宣传,提高认识。上杭县开展了以“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为主题的“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法律政策宣传月”活动,由县劳动保障局牵头,总工会、工商联等单位联合行动,采取走上街头、深入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电视现场采访报道、悬挂大幅标语、走进企业车间现场释疑解难和散发宣传材料、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与劳动者对推行劳动合同制重要意义的认识,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去年以来,共组织上街摆摊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6次,散发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宣传材料4000多份,刊出宣传专栏6期,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四是建立机制,有效推进。建立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长效机制,包括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同时督促企业组建工会。五是政策扶持,促进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政策的扶持力度,建立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激励机制:对有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条件的职工,经劳动保障和公安部门确认后,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同时认真落实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制度。六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上杭县把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工作重点放在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福建上杭工业园区,组织专门力量在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支持配合下,选择依法经营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开展上门宣传讲解、指导签订劳动合同、上门鉴证劳动合同的做法,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稳步推进园区内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从而带动全县各企业。七是强化监察,严肃纪律。县劳动保障局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深入各类企业,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要求报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令企业依法赔偿劳动者损失,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八是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对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加快劳动合同信息化步伐,从而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实施动态监管。同时,把是否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评选诚信企业、优秀企业家和先进工作者的一项主要内容,凡是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好的企业,将实行否决。(华伦辉)

 
稿件来源: 福建省上杭县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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