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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先备案
2007-05-28

  日前,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中心提请各用人单位注意,凡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中止社会保险,须先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失业保险待遇。

  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4万多家,参保职工超过100万人。随着劳动力市场就业格局的形成,职工流动日趋频繁。

  据统计,每年都有10多万人转换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而部分单位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离开单位时,由于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经常出现职工社会保险少缴、漏缴,失业保险金没有核定等现象,直接影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接续、再就业优惠证领取、社会保险补贴、重新就业等手续,造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给失业人员带来损失。

  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实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以积极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决定自5月21日起,终解备案业务办理网点已由市人力资源市场,延伸到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及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省职介中心、市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须凭《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及相关资料,就近办理备案手续。市失业保险结算中心咨询电话:86590821。

 
稿件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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