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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纺织工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 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2007-05-25

  上海纺织工业是对国计民生做出贡献的传统工业。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上海纺织进行了大规模适应性调整,在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的大调整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企业由原来500多家减到200多家(其中部份是壳体企业),纺织职工由原来55万减到4万。纺织企业在如此大幅度的合并分立和动迁中,离岗、困难职工数量增多,劳动关系紧张。为了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在企业内部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1993年10月上海市纺织工会就开始在系统内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经过了个别试点、面上推广、高层次协商签订产业集体合同三个阶段,在全系统建立了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机制。这些举措保证了纺织工业战略转型实现了全面的突破,更好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与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全系统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一)制定协商实施办法,形成协商机制。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没有规范的高质量的集体协商机制作保证,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因此,上海市纺织工会根据全总有关精神,把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工会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结合上海纺织改制后的管理层次,工会认为要在纺织一个多级法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大型系统内普遍推行集体协商机制,不能仅凭基层企业“单打一”地搞。1996年1月,首先建立了纺织工会与纺织控股(集团)公司集体商协商制度并举行首次集体协商。纺织系统最高领导的表率作用,促进全系统集体协商制度的普遍建立。制订了《上海市纺织系统工会参与集体协商实施办法》,要求系统内的行业和企业尽快建立三级网络集体协商机制。当年,通过集体协商,纺织系统通过各种渠道分流安置了8万余名下岗职工,另有2.6万余名困难职工获得定期生活补助和特别帮助。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使全系统安全度过了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至今,纺织系统集体协商三级网络工作正常。

  (二)确定协商三项原则,不断提高协商质量。为提高纺织工会与控股公司集体协商的质量,工会确定提高协商质量的三项原则。一是标准从优原则。即在企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体协商议题、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一般要优于法律法规的标准。二是体现个性的原则。强调要体现纺织企业的个性,真正发挥集体协商在调节企业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求同存异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工会始终把在全局、整体上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放在核心地位上,提出的协商议题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转改制和规范操作职工分流安置的需要。

  二、签订产业集体合同,协调和稳定纺织调整改革中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纺织在发展中不断深化改革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对于这个时期出现的涉及面广,解决难度高的问题,仅靠企业内部一般的调节手段已显乏力。为此,必须要有一种层次较高的、接近源头的协商机制来补充。产业集体协商机制是一种共商共决机制,协商双方由于思考问题的起点较高,视野较广,能够抓住几个在全系统带有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来推动这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从而在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997年4月,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与纺织工会分别代表国有资产和职工签订产业集体合同以来,每年4月份控股公司都要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每年度纺织工会与控股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至今已经签订了9份产业集体合同。在与控股公司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工会认真把好以下程序:

  (一)调查研究,酝酿产生协商议题。每年集体协商前,工作人员都要做大量的调研工作。调研方法有二种,一是书面问卷,二是下基层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当前工会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同时“以人为本”,了解职工在企业转改制中,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工会曾多次对如何解决纺织系统拖欠职工医药费、公积金及纺织建设调整中保留优秀人才、企业在转改制时分流安置职工的民主程序和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等问题进行调研,这样就使每年度的集体合同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1999年度集体合同强调了厂务公开和做好职工的“三金二款”清欠工作。2000年度集体合同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和坚持完善企业职代会制度。2001年度集体合同强调配合医疗制度改革要实行职工补充医疗补充保险。2002年度集体合同强调如何提高职工的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力度,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等。2002年后,纺织加快了改革的步子,企业在转制、合并分立、移地建设过程中如何规范处理好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安置分流好职工成为最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工会与控股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更紧贴纺织改革的形势。如集体合同特别强调企业在安置分流职工时,分流方案必须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年纺织系统职工的平均工资;要全心全意做好离岗职工的再就业和特困职工的帮困工作;满腔热情地关心外来务工人员和提高职工医疗抗风险能力等。

  (二)进行大、小协商,起草集体合同文本。在调研基础上,初步确定集体协商的议题,随后与控股公司各相关部室代表进行小协商。在小协商对议题的确立有了初步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再与控股公司的协商代表进行大协商。这样的大小协商往往要进行多次才能最终对议题达成统一意见。最后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集体合同草案稿中。

  (三)广泛听取意见,认真修改草案稿。将集体合同草稿交控股公司相关部室和各子公司(集团)工会、基层协商代表审阅,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在汇总修改意见后,再一次与控股公司协商代表沟通并修改集体合同草稿。

  (四)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并将集体合同文本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在职代会召开前,提前十天在子公司分组召开职代会预备会听取意见。集体合同在职代会上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文本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三、开展集体合同理论研究和集体合同中途管理巡访工作,使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上新台阶

  近年来,根据中国国情及纺织生产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工会还进行了理论研究。编写了《集体合同100问》、《依法治会大纲》等理论书籍及撰写《WTO与中国劳动关系的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研究》、《关于工会维权的三大难题及对策》、《关于建立与行业协会相对应的产业工会组织体制的思考》、《论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等优秀工运论文。通过理论研究,推进了纺织工会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控股公司每年都要进行集体合同的中途管理,年底都要把全年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总结,然后向职代会报告。中途管理分二步走,首先要求下属企业对履行当年控股公司集体合同情况进行自查。然后,纺织工会同志在控股公司的领导下,有选择地对系统基层企业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巡访和现场工作指导。通过中途管理,及时发现和改正在履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保证了年度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域纺织行业工会集体协商机制

  (一)培育区域纺织行业集体协商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领域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成分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进程加快。上海境内从事纺织业的非国有企业快速得到发展,而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纺织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十几。在这种变化面前,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条为主的产业工会组织体制正在逐步暴露出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和不足, 2003年年底,纺织工会和金山区总工会共同努力探索培育成立了上海首个区域纺织工会方的集体协商主体——金山区纺织行业工会后(注:纺织行业的区域性组织),至今先后成立了青浦区、嘉定区、长宁区等7个区纺织行业工会。同时,纺织工会主动加强纺织各行业协会的沟通,共同推进在各个区培育成立行政方的集体协商的主体——区域纺织行业协会。通过加强地区工会和产业工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形成了更大的合力。

  (二)服务、指导区纺织行业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纺织工会在关心、支持和帮助区域纺织行业工会开展职工维权工作时,把研究产业宏观政策、提高职工专业技能、参与行业工资协商和制定劳动定额及安全卫生标准等涉及纺织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指导区域纺织行业工会与区域纺织行业协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1、与区纺织行业工会研制服装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服装行业由于生产的特殊性,大多数区属服装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长期来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工时工价标准,一些企业主随意降低计件工资的标准,职工因无法完成生产定额而“不自愿加班”现象日臻严重,导致劳资矛盾加剧。为了制定出相对统一的服装工业劳动定额标准,2005年,纺织工会与金山区纺织行业工会一起,对金山区生产西裤和羽绒服的服装厂的工时工价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对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定额计算有了合理的框架。2006年 9月18日,金山区纺织行业工会下属的金山卫镇工会和业主联合会,经集体协商一致,召开了行业职工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金山卫镇纺织服装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对生产女装羽绒外套工时工价的定额指导标准和生产羽绒服工时工价的定额指导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普陀区纺织服装行业工会方与政府方、企业方就制定“普陀区纺织服装行业工时劳动定额指导标准”进行三方协商后,同样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指导区域纺织行业工会做好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由于各区纺织行业协会目前是一种松散型组织,在这种状况下,区纺织行业工会要与区纺织行业协会签订对全区不同所有制纺织企业都有约束力的集体合同有一定的难度。金山、青浦、普陀等区纺织行业工会开始探索适应这种情况的签订集体合同的方法。如普陀区纺织行业工会通过三方协商来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他们先后起草了“普陀区纺织行业集体合同”、“普陀区纺织行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指导范本,作为下属区纺织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的规范性文本。区纺织行业工会与纺织工会一起研究区域集体合同文本时,纺织工会就签订区域集体合同的程序和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指导。

 
稿件来源: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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