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劳动关系与工资>>劳动关系
 
 
沈阳市东陵区总工会:龙头带动 整合力量 建立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
2007-05-24

  近年来, 东陵区总工会按照市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府支持下,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这个主题,积极探索非公企业维权机制建设新途径,以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为龙头,整合社会维权力量,在小型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中加快建立区域(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维权力量,加快建立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

  东陵区是位于沈阳市城乡结合部的近郊区。近几年,随着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涌现出一大批非公有制小型企业,现有规模经济工业园区15个,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但是,这些企业管理粗放,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常有发生,导致企业利益矛盾突出,劳动关系紧张。表现为企业经营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与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矛盾;企业注重发展与忽视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矛盾;职工维权愿望强烈与自身维权能力偏低、维权机制缺乏的矛盾。面对这些矛盾,区总工会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全总和省、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实际,认为大部分小企业集中在乡镇、街道下属的社区、经济工业园区内,劳动管理差,工会力量薄弱,有的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单独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些面广、点多、分散的企业又不能游离于集体合同之外。区工会采取了整合社会化维权力量,以区域(行业)职代会为龙头,带动区域(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来覆盖这些小企业,依法维护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6年3月份,区工会积极响应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的“双合同工作”要求,将三月份定为全区签订“双合同协商月”,先后指导和帮助我区满融经济工业园区、恒泰鞋业园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工业园区、泉园街道、丰乐街道等工会,率先建立起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并在首届职代会上,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集体协商,签订了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由此,以区域性职代会作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载体,把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职代会的重要议程,扩大了工会工作领域,构建以职代会为载体,促进集体合同制度同步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履行程序,突出共性内容,确保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运作

  在推行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具体运作中,区总工会采取“统一要求,分类指导”的推进方式,由区总工会和区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实施办法》,规定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工作环节,分层次、有重点地指导和帮助各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开展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为使更多的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学习掌握开展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方式方法,区总工会专门举办了局、公司、乡镇、街道及所属社区、工业园区、行业工会主席和协商代表的培训班,请上级工会和有关专业人员讲授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目的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协商程序和步骤方法等内容,还介绍了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使与会工会干部、协商代表提高了对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了解协商内容和操作方法,掌握了协商程序和工作步骤,为全面开展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前期准备。

  (二)把握环节,有效运作。区总工会提出了在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突出“三个重点”的要求。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二是坚持反映和表达职工群众的维权愿望和要求;三是坚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能力出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突出职工最关心最现实的热点问题,不能把区域(行业)内所有企业职工所要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都纳入集体合同内容;二是重点突出各区域(行业)自身的特点,不搞千人一面“大统一”合同内容;三是重点突出各区域(行业)内多数企业职工共同关心,共同认可的共性问题,不能把单个企业或个别职工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坚持“三条基本原则”,突出“三个重点”,为协商约定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共性内容有了可遵循的依据和基础。

  各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认真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制定了《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内容征集表》,印发给所属企业职工,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区总工会归纳整理出集体协商议题,经各工会讨论确认,把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等重点问题作为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共性内容,由工会起草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三)履行程序,正式签约。区总工会积极指导和帮助各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按照平等协商、审议通过、正式签约、上报劳动部门审批等四个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证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合法、公正、有效。一是分别召开小范围和专题会议协商。先将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提交部分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进行小范围的讨论和沟通,然后召开由区域(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参加的协商会议,逐项逐条进行协商。二是召开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经小范围和专题会议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审议通过。三是正式签约。由区域(行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方与区域(行业)主要领导代表企业方,在职代会上正式签约。四是已正式签约的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分别上报区总工会和区劳动部门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

  目前,东陵区已正式签订的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20份,覆盖非公有制企业625户,受益职工16180人。同时,还签订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内容的单项协议27份,覆盖职工5400人。

  (四)监督检查,保证履约。为保证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有效实施,区总工会积极指导基层工会,成立由工会牵头、企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集体合同督察组,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对各企业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执行好的予以表扬,执行差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增强集体合同的执行力,促进了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提高了集体合同的履约率。

  三、突出维权主线,注重维权实效,推进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深化发展

  (一)依法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职代会为龙头,推动建立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突出了维权主线,注重维权实效,进一步畅通了职工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坚持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的民主程序,监督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保证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增强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和有效实施的法律权威和约束力,促进集体合同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泉园街道今日渔港酒店,由于职工工资福利问题解决得不好,企业劳资矛盾突出,职工队伍一直不够稳定。今年在全街签订餐饮行业集体合同时,带头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实现了职工期盼的维权愿望,使酒店的职工队伍稳定,企业的凝聚力增强,酒店面貌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二)建立了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协调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通过平等协商对话,在协商确定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中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和实现利益需求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促使企业和职工之间气氛平和,关系融洽,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推动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各种利益矛盾,实现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韩国独资企业现进缝制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老板片面追求效益,任意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拖欠职工工资,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很差。职工曾多次提出意见,始终未能解决,结果造成工人罢工三天,还把车间主任撵走,加剧了企业的劳资矛盾,劳动关系十分紧张。今年三月,企业通过平等协商,把职工最关心的工资标准、发放时限、劳动时间、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劳动保护等问题,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并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了集体合同,使企业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依法得到了保障,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稳定增效和职工稳定增收的“双赢”目标。

  (三)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既有效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劳动和经济利益,又建立了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如恒泰鞋业园区的一些企业生产用胶和漆含苯量较高,即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又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职工多次提出意见未能合理解决。今年三月,园区工会征求职工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有毒有害工作岗位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十条规定》,提交园区职代会讨论通过,由工会主席与园区内各非公有制企业行政领导当场签订了《劳动保护单项集体合同》,强化了对有毒有害原材料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和维护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企业安全生产,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激发了职工群众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园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稿件来源: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相关文章
·
辽宁沈阳农民工就业调查:每月收入2000元就业成本167元05-17
辽宁省沈阳市9000余名社区工作者将全部有失业保险05-11
辽宁沈阳:大批农民工愿在家门口就业05-21
[辽宁]沈阳职工技能大赛破陈规 农民工外地工可上台"打擂"05-15
沈阳青年生活压力调查 就业和进取重担压向双肩05-14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