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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的主要做法
2007-05-23

  江西省各级三方协调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突出协商重点,不断拓展协商内容,努力落实三方协商的议定事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联合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制定劳动法规和政策。在制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政策工作中,各级三方都能够通过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听取三方代表组织的意见。各地三方还积极向企业和职工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职工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维护企业和职工权益的自觉性,增强了职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保证了劳动法规和改革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2、积极开展活动,指导和规范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2006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联合下发了一系列通知与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通过联合发文或开展各种活动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3、联合监督检查,推动劳动法规政策的落实。为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赴地市就签订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全省“民生指标”,把企业是否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通过三方努力,江西省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中已逐步推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已基本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渠道,较好地促进了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稿件来源: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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