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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签约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近期,芜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签约参保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招用的非在编人员,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要求工商、人事、财政、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商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不仅要督促本系统用人单位签约参保,而且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进签约参保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签约参保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签约参保工作,芜湖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元月开展签约参保大检查活动,抽调专人,集中力量,摸清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参保等情况,对未签约参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营造稳定和谐规范的用工环境,推动社会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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