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效载体,是增强企业活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突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全省工作主题,现就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思路,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主线,切实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注意新型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发展、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既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加强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坚持互利共赢;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重视加强在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党政工群协同推进的合力优势;不断丰富拓展“创建”活动的方式途径,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三)目标任务。根据“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行动计划”,到2008年末,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要达到80%,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要达到5000户。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二、扎实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要推动劳动合同在各类企业的全面签订,突出集体合同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维权作用。大力推动厂务公开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不断健全各项机制。特别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和改制企业开展活动。
(二)强化措施。各地区、行业要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具体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分类指导,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增强影响力和感召力,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
三、落实责任,形成“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合力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由工会、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国资、经济、劳动保障、商务、工商、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协调配合。工会要积极履行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督促落实各级干部的领导责任;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渠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活动舆论氛围;国资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和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经济、商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外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