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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为建筑民工用工立规矩
2007-05-16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在苏州建筑企业所占的比例都已超过50%成为建筑企业名副其实的主力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苏州市建设局制订完成了《苏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该计划结合苏州市建设领域实际,明确提出今年要在8个方面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其中在建筑业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更是成为了首要目标。

  据了解,《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要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配合劳动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要点》中强调,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得侵犯农民工权益。同时,继续实行农民工权益告知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另外,苏州还将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制度,改进担保办法。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担保办法,实现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全市范围的互认,扩大保证金保障面,同时对信用好、管理优的诚信企业实行免交或按固定额提交工资保证金。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将开展农民工安全意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绿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工作要点》还要求企业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体检,进行预防传染病、艾滋病教育等,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工地文化建设,丰富建筑民工精神生活。以文明工地创建为抓手,将满足建筑民工业余文化生活需求列入文明工地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文化进工地”活动,开辟工地阅览室、电视放映房,丰富建筑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稿件来源: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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