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中的作用,日前,屯溪区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女职工劳动权利的保护;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期、乳期”保护;女职工安全生产保护;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等。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区企、事业单位与女职工签订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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