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日前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增长,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继续下降,劳动争议调解率有所提高。其中,立案前调解解决的有13万件,占全部案件数的29.1%,比上年约提高了7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4.7万件。以立案方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涉及劳动者67.9万人,结案率为91.6%,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涉及劳动者34.9万人;以非立案方式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万件。
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增长。2006年,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数与2005年相比增长4万件,增幅为9.9%。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继续下降。2006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比上年下降14%;共涉及劳动者34.9万人,比上年下降了15%。从比率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立案案件总数的4.4%,涉及人数占全部立案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总人数的51.3%。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大省是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地区。2006年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逾万件的8省市立案处理案件21.1万件,占全国立案处理案件总数的66.5%。
劳动争议调解率有所提高。2006年,以仲裁裁决方式解决的占当年全部案件的32%,以仲裁前调解、仲裁过程中调解、以及因当事人撤案等其他方式解决的占当年全部案件的68%,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其中,立案前调解解决的有13万件,占全部案件数的29.1%,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约提高了7个百分点。在当年结案的31.1万案件中,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有14.2万件,占45.7%;以调解方式和因当事人撤案等其他方式结案的有16.9万件,占54.3%。
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者提起申诉,胜诉率较高。2006年,在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由劳动者一方提出仲裁申诉的有30.1万件,占立案案件总数的95%。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案件(14.6万件)是用人单位胜诉案件(4万件)的3.6倍。劳动者胜诉率为47%,用人单位胜诉率为13%,双方部分胜诉率为40%。这表明,当前劳动者被侵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依然多发。2006年,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5.6万件,占全部立案案件总数的17.7%。近年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持续保持多发势头。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问题仍然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因素。2006年,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数量仍然最多,分别为10.4万件和10.0万件。这两类案件数量分别占当年全部立案案件总数的32%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