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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情况
2007-02-14

  —、基本情况

  宁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于2002年6月建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三方四个成员单位组成。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兼任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副厅级首席代表担任,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厅,主任由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担任。在自治区三方机构建立和运作的基础上,2002年底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联合发文,要求全区市、县(区)两级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截止目前,全区5个市、20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三方会议机构,并开始向—些大型经济开发区延伸。几年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启动大会”两次大型会议,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会议正常会议制度,已召开了15次会议。各市、县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也按照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全区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工作中的密切配合,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推动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努力为地方劳动保障立法提供决策依据。2003年底,针对全区推行集体合同无法可依的情况,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应尽快制定一部规范集体合同工作的政府规章。会后,三方共同参与起草,共同进行修改论证,并于2004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初,在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出台的基础上,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自治区三方会议又经过反复研究和广泛征求企业意见,起草上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并配合自治区人大赴上海、山东、江苏、安徽等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经过努力,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经自治区人大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2006年10月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曾分别于2006年经过自治区三方会议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讨论研究。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出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

  二是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近年来,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42号),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43号)、《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程序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44号)和《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外用工管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79专)三个配套政策,同时为适应建筑施工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制定并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合同书》文本和《关于制发建筑施工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书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44号)。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06年9月底,自治区城镇3392户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82.8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67.8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1.9%。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98.5%、97.5%、96.5%、58.5%、58.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8.3%。截止9月底,全区签订集体合同2392份,涉及职工294194人。

  三是协力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自2003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禁止使用童工”、“整顿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年”等多项执法检查活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9646户,涉及劳动者84.78万人,查处侵犯劳动者权益案件4997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涉及人数12.07万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者(含农民工)工资6.2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20万人,督促658户用人单位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督促补缴各项社会费1.2亿元。此外,以针对商业保险公司和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还不规范的实际,自治区三方成立了联合调研组,对两个行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关于宁夏商业保险公司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报告》。同时通过对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的调研,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形式,规范了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行为。

  四是积极做好国企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在改制职工安置方面,针对以往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工作不规范,安置方案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和改制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实际情况,经三方会议研究,劳动保障厅牵头制定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31号),会同自治区国资委起草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发布了《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05]71号)。这些文件具体明确规定了改制企业职工的各项权益,在改制程序上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列为必经程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配套法规政策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凡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予批准实施改制。截止9月末,已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自治区属、中央属企业改制安置方案8个。指导市县审核批复企业改制方案55个。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上,三方积极参与,按照《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宁政办发[2000]147号)精神,审核了14户自治区属国有破产和关闭企业的安置方案,全过程参与了清算工作。截至2006年9月,破产法律程序已经终结的企业户数11户;涉及职工人数12381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9031人,离退休人员3350人。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破产关闭和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纪委反腐败分工,经三方充分讨论酝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131号)。2006年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对我区20户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及时纠正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三方的共同参与,保证了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为了有组织的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参加的自治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三年行动计划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各类用人单位普遍实行了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新招收转入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备案率均达到80%以上。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基础,我区从9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全区各市县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正在稳步推进。

  六是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和谐工业园区活动。2006年初,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总工会、自治区经委和自治区工商局决定,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于3月28日召开了全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启动大会,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创建活动正在积极开展之中。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2006]25)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2006年,重点在银川、石嘴山市进行试点,其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7年各地级市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8年后全区各市、县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七是不断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主动把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交三方协商会议研究解决;主动对制定和监督实施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建议;主动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时间还不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目前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用工形式多元化,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方面对三方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方机制本身的代表性还不强,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职责任务需进一步理清;有些地区虽然建立了三方机制,但没有正常开展工作,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各级三方在开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中,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职工作人员的问题,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协调劳动关系的一些配套改革和法制建设较滞后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今后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向经济开发区延伸。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法律监察和有关部门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

  三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四是加快建立建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积极推动村、镇、街道等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

  五是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基本制度和各项政策规定。

  六是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并抓紧劳动仲裁立法。

 
稿件来源: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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