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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受查处
2007-02-09

  福建省日前出台文件,要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将展开专项执法检查,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劳动合同将受查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日前出台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特别重视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这是薄弱环节和难点,也是2007年工作的重点。

  根据相关要求,福建省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审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工作,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企业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表示,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2007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要达到9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稿件来源: 南平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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