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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王军(化名)终于拿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文书,持续1年多的上诉追讨有了结果,123360元的工亡赔偿金也有了着落。
2005年3月,王军的妻子李某来到本市某大酒店应聘酒店员工,在缴纳了200元培训风险金领取上岗证后,李某开始参加该酒店组织的培训。同年3月30日早晨,李某骑自行车从家中出发参加酒店的培训,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是否是工伤,双方争执不下。去年8月28日,王军及李某的父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李某享受因酒店非法用工死亡人员一次性经济赔偿。
通过对申诉人提供证据的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文件做出仲裁,在肇事司机未归案前,由酒店承担李某的所有赔偿责任,赔偿金123360元在2006年11月20日前向申诉人付清。
1月25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了解到,像李某这样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占去年总投诉的九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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