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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方紧密配合 三方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6-12-20

  辽宁省三方机制自建立以来,各方积极贯彻"南京会议"、"珠海会议"和"福州会议"精神,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取得了成效。

  (一)三方努力加强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辽宁省1998年底正式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我国三方机制建立较早的省份之一。三方充分认识到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三方机制工作的实效性。到2003年底,全省14个市已全部建立了三方机制,形成了完整的省三方机制网络体系。目前,沈阳、大连、丹东、阜新等地已经或正在逐步将三方机制向区县、乡镇延伸。

  辽宁省企联明确雇主工作是立会之本,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企联的"双十条"精神。省企联十分重视做为雇主组织代表的能力建设,在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各市、行业企联秘书长会议,针对各市企联主管部门的不同和两会分设的实际情况,要求尽快整合资源。省企联还要求部分市企联人员由企业改革处(科)兼职的,至少需要配备2名以上兼职人员,同时再聘用一名熟悉企联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对达不到上述要求、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市企联组织进行整顿,必要时授权一些社会组织行使雇主组织职责。区县一级采取暂由上级企联派出机构或授权等形式参与三方机制工作。省企联还要求各级企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了解和掌握三方机制和雇主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学会协调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强调各市企联至少要有三名兼职劳动仲裁员,具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能力。省、市企联努力吸收具有法律、经济、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从事专兼职雇主工作。

  (二)建立例会制度,加快制定有关法规政策。为使三方协调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省三方坚持三方协调机制例会制度,通报前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印发会议纪要。针对劳动关系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三方联合行文,强化政策指导。近年来,辽宁省三方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30余份,目前准备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的意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等文件,针对这些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三方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企联在参与法规与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使政策更具有指导性和实效性。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2006年7月4日辽宁省三方联合制定的全国首个《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出台这一办法旨在通过专项集体合同来维护女职工,包括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特殊权益。辽宁省的调查表明,在有毒、有害、高危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占女职工总数的30%,而目前企业的集体合同,往往忽视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新出台的《办法》对女职工特殊权益集体协商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将"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公平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依法享受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就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及工会代表、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也给予了女职工特殊权益协商代表应有的权利,并对女职工特殊权益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做出了规定。

  (三)制定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到2002年末,辽宁省因劳动保障问题的来信来访达12.6万次,其中来访12.2万人次,集体上访1810批,排在全国首位。针对当时辽宁省劳动关系的混乱局面,三方认识到要解决好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分配和保护问题,三方必须密切协作,从长远出发,制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关系长远规划和阶段实施目标。因此,2003年三方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从2003年至2005年底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辽宁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三年来,省三方首先调整了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或修订了《国有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若干问题意见》、《辽宁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其次,强化了劳动合同管理,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1%,其中国有、国有参股、合资、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第三,多数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第四,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第五,建立起了多形式、多层次的三方协商机制;第六,多数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建立了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劳动仲裁机构专业化、人员职业化的要求,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联200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省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部门领导担任院长,企联和总工会各一名领导担任副院长。企联有四名兼职仲裁员参与仲裁工作,并能够代表一方进行审理。由工会、企联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占办案总数的40%。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工会还是企联都能站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角度,客观公正办案,办案质量较高。辽宁省朝阳、辽阳、大连三市相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正式下发文件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其中朝阳市编制从原来的3人增加到6人、辽阳市编制从4人增加到12人、大连市编制从5人增加到15人。劳动仲裁院是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解决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案多人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费保障不足、办案条件差"等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市三方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提出了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具体建议,省三方力争2006年底完成市级劳动仲裁院的建立,2007年完成县区级劳动仲裁院的建立。实践证明,辽宁省劳动仲裁院的设立是成功的,也证明了兼职仲裁员在劳动争议处理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活动。2005年2月,辽宁省三方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实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的原则、内容。同时,三方还成立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主任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总工会副主席、省企联副会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劳动关系处,负责等级评价的日常工作。诚信等级评价机构由三家组成,工会代表职工利益,企业联合会代表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三方共同评价既能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又能步调一致地推进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三方还出台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暂行)标准》,分别制定了A级、AA级和AAA级三个标准。具体的评价内容主要分为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安全卫生、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民主化管理进程等七项。三方研究制定了相关的优惠和处罚措施。在优惠政策方面,省企联提出凡取得AA级以上等级的用人单位在评选优秀企业家时优先,省总工会明确对取得AA级以上等级的用人单位在评选市级以上劳模时优先。对没参加诚信等级评选的用人单位,其法人代表没有参加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资格。该措施的实施为更好地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保证。

  (六)开展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双合同月"活动。辽宁省三方从2006年开始,每年4月开展一次以"签订双合同,建和谐企业"为主题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双合同月"活动,向企业提出《关于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建议书》和《关于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建议书》,从而推进建立规范劳动关系,提高两个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以确保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企业的构建。2006年4月,辽宁省三方在大连召开了"双合同月"活动现场会。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总工会主席王俊莲到会并代表省委讲话,要求各市要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以两个建议书为手段,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两个合同制度。在劳动合同方面,要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解决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无合同、有"合同"不公平的问题。在集体合同方面,要把工资集体协商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切入点。

  (七)开展了集体合同工作大检查。辽宁省三方2006年上半年联合开展了集体合同工作大检查。由三方主管领导带队,组成七个检查组,深入各市和企业进行检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抽查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情况,并召开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座谈会,了解他们对企业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满意度。通过检查,摸清了各市和有关企业的情况,推进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检查组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撰写了15份检查报告,报告分别发给各市领导,以便检查对照,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八)充分利用三方机制平台,切实做好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辽宁省企联为了能在三方机制中切实反映企业的呼声,非常重视维权工作,省企联牵头成立了由省人大、经委、总工会、高院、高检和有关法律、新闻工作者组成的辽宁省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设立了维权热线,建立了与基层企业和近百名法律工作者的联络渠道,建立了企业及企业家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对话制度,建立了由12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全省维权特约服务网和省维权工委律师团,建立了典型、重大侵权案件和冤、假、错案曝光制度。省企联通过14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加快辽宁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议案"。省企联起草了《辽宁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现已呈送到省人大,争取纳入立法项目。2003年,辽宁省企联有效阻止了一起铁西区政府违法强迁民营企业的事件,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2004年2-9月,省企联受理并解决了本溪市中级法院侵犯本钢劳服公司合法权益案件。使拖了五年的案件获得圆满解决,为企业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省企联还举办了"诉讼举证研讨会"、"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专题报告会和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8次,800余人参加。编印了《企业维权手册》,详细介绍了省维权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工作内容和规则,为近2000户企业提供了便捷的维权工具。省企联先后对锦州石化、金杯汽车等12家企业提供了维权服务。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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