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江苏省各级工会组织正在开展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到了实现途径。记者从江苏省总工会获悉,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已在省内全面推行,全省签订该合同的企业已逾6万家,覆盖女职工228.38万人。
江苏的非公小企业较多,而企业女职工干部大多兼职。为建立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2001年提出了《关于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要求“集体合同签订到哪里,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到哪里”,把女职工合法权益纳入到集体合同之中;同时,由于一般的集体合同中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条款比较笼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省总女职工委员会还要求在全省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
2002年4月,常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出江苏首份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常州明达汽配有限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此后,江苏各级工会纷纷行动,逐渐形成从上到下,区域、行业和企业专项女职工特殊保护集体合同相结合的女职工维权立体网络。
在这一过程中,江苏工会强调源头的参与。“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较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是协商代表”等内容被纳入《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中。目前,江苏省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为省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并分别担任协商会议的副主席和集体合同组的副组长。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后,按规定餐饮行业的女工可享受工龄补贴,从此不用再担心吃“青春饭”的问题了,而且,外地员工回家探亲可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值得一提的是,专项集体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严禁指使女员工陪酒等有损员工尊严的方式来提高餐饮上座率和业务量”,使女工的人格尊严也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