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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6-08-28

  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紧紧抓住涉及劳动合同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规范、强化监督,切实抓出明显成效;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探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劳动合同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共谋发展、互利双赢,努力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自2006年至2008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2008年力争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带动城乡统筹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劳动合同法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天津市劳动合同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健全劳动合同基础管理体系,实现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全部进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我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运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得到较好履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劳动合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成立"天津市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县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组织领导,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2、建立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目标责任制。自2006年开始,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确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2006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集体企业达到96%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达到90%以上,私营企业达到65%。为加强对各区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将按月统计,按季考评并通报工作情况,半年组织督查,年终考核。

  3、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首先要加强劳动合同立法。为适应近几年劳动关系急剧变化的客观形势,以《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为契机,修订《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并为上升到地方法规做好准备,使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各项政策更加符合我市实际。二是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利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再就业优惠政策。三是全面推行各类劳动合同范本。进一步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应用的各类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自行制订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对已审查备案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布。四是要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制度。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备案手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不断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力度,对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重点审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免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减收劳动合同鉴证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有关业务应先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备案。

  4、研究制定《天津市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和推行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有关信息纳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把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作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劳动法》、掌握企业用工状况、促进就业、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一项基本制度。

  5、建立示范区域联系工作机制。为确保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市、区(县)两级建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区域,市、区(县)分别选择一至两个区(县)、街镇作为示范区,重点进行督导,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示范区要率先完成,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两级联动,逐步扩大示范区域,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6、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私营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7、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天津市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在我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评审的重要指标,号召全市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按照标准的要求完善企业劳动保障管理的各项制度,自主调节劳动关系。

  8、建立劳动合同情况的综合调查统计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通过对用人单位的抽样调查和报表统计,综合统计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制定统一表格,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逐步建立起统计分析制度。

  9、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有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通过在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建立专栏,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每年定期开展宣传月活动,深入工业区(产业聚集区)、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利用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答疑解惑等有针对性的现场咨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同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0、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各自优势,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进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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