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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06-08-28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机遇,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我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到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35%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根据劳社部发[2006]13号文件要求,我省成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健(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王 珍(省总工会纪检组长)

  刘洪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康继峰(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高芮星(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副处长)

  王新峰(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 韧(省劳动保障厅就业指导处处长)

  刘 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

  兰治文(省劳动保障厅信访仲裁处处长)

  贺德孝(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张勤朴(省劳动保障厅失业保险处调研员)

  李玉清(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张永东(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张晓锁(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副部长)

  李晓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办公室主任由康继峰同志兼任。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级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省里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统筹规划本地区的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市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省里每半年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要按照劳社部发[2006]13号文件界定的职责分工,在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合力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

  2、全面启动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2006年要创造条件启动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要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不依法履行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通过劳动用工登记,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力争在2007年4月底前初步建立起本地区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终止、解除、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监管。

  3、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要通过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鉴证、印制示范文本等多种形式,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条款不完善、权利义务不平衡等问题。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修订完善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在继续推行煤矿、建筑行业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用工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对劳动合同鉴证的管辖分工,规范鉴证行为,在消除违法、无效劳动合同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6年在全省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4、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宣传培训工作

  每年要组织开展专门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观念深入企业和职工。要大力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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