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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2006-08-28

  《劳动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对于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用人机制,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所有制形式和企业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合同签订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贡献,为构建"和谐宁夏"和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二)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到2008年底,力争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全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农民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勤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劳动合同覆盖面;完善全区劳动合同法制建设,争取到2007年底,完成对劳动合同管理等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基础管理体系,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设,初步实行劳动合同计算机管理,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普遍建立。

  三、行动措施

  (三)加快劳动合同制度立法进程。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依据《劳动合同法》,尽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及配套政策,制定《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其他政策规定,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四)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和《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43号)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后30日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按照劳动合同管辖权限,采取有效措施准确掌握所管辖企业劳动用工及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政策指导。针对建筑、餐饮服务等不同行业的情况,结合长期、短期不同类型用工和农民工的特点,分别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推广,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推荐使用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劳动合同内容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的条款应该进行修改,必备条款不全的予以补齐;需要补充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违约补偿等内容的,可通过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来约定。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修订、完善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分配、工时休假、社会保险、职工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尽快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制度。根据用人单位用工特点和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研究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六)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私营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书面审查制度,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七)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组织工作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自治区将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参加的自治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各地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统筹规划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和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制。自治区将对全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九)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经委(计经委)和工商部门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动员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各级经委(计经委)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商年检联动机制的调查研究,建立工商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日常执法协作程序,加强有关信息处理与反馈,督促用人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十)深入调研,推动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掌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圆满成功。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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