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建立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三方会议主席担任,副组长由三方会议副主席担任,三方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抓紧建立和完善本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统筹规划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研究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三、工作安排
2006年至2008年的工作目标为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均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5月至6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至8月)。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联合参加,向所辖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发出报送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所在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各级劳动保障、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各类企业上报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进行普遍检查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表彰阶段(11月至12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根据各地开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对先进市县(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研究修订《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的办法,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二)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定》,在认真总结现有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合同各案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本着实用、简便、信息共享的原则,提出劳动用工登记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三)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全面实施劳动合同鉴证制度,依法审查和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都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纠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
(五)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六)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年检及日常监察力度。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不予工商年检。对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或吊销违法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七)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八)开展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工作,建立企业守法信用档案,全面实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九)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商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切实作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二)深入调研,推动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协调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掌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圆满成功。
(三)为及时掌握全省开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等有关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报送以下主要内容:(1)2006年5月底前报送本地推行劳动合同实施三年计划的实施方案;(2)2006年8月底前报送本地建立完善三方协调机制情况;(3)从2006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次报送本地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上有关材料按期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