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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06-08-2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8%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4%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

  二、 主要措施

  (一) 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在办理招用工手续(包括新签、续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招用工登记表。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实现用工登记(备案)与签订劳动合同一体化运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将其全部纳入市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完善市、区、镇(街)三级联网,覆盖所有城乡劳动力用工管理体制。三是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网上申报系统。全市用人单位可直接使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办理相关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包括新签、续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四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新签、续签、终止、解除等)的有关情况,对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我市制定了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供企业和劳动者使用,同时,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落实,防止流于形式,以及避免违法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文本的出现。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制度,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各项内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实行计算机管理,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三)加大劳动合同管理的监察执法力度。一是每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拉网式检查。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平台、珠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在新闻媒体等资源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地址和信箱。三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市实行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通过量化管理等手段,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实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将劳动合同签订、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作为守法诚信评价的基本指标,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粤劳社[2005]107号)的要求,我市积极推动村(居委)、镇(街)和行业(专业)等组织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我市镇(街)一级将于今年七月底前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按有关章程进行动作,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雇主组织(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不断培育劳动者通过谈判协商争取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力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合同推动和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施行。

  (五)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关注劳动》栏目)、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工会干部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更新编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文件选编》,把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收编,同时开展专题咨询法动,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使劳动者不断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三、 组织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成立市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小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主席),副组长:温宝琼(市总工会副主席/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副主席)、罗广中(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副主席),成员:段漓(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辉洲(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钟光辉(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叶文国(市总工会维护权益部部长)、李志方(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梁梓禧(珠海市民营企业商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漓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文国、李志方、梁梓禧同志兼任,成员:陈大宾(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副主任科员)、韩永平(市总工会维护权益部主任科员)、杨蓓(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本地区劳动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统筹规划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开展本辖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二)完善统计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和工会组织、企业联合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要结合《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劳社[2006]34号)的要求,做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表》和《企业工资支付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当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按要求,我市从今年下半年起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季报制度,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每季度调查统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报送《企业工资支付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宾栏第1至第4项内容,每年1月6日前报送《企业工资支付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全表内容。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市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定期通报各区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稿件来源: 珠海民营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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