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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6-08-21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

  (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摸底调查工作是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05年有关工作情况及数据的通知》(渝劳社便[2006]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统计工作。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

  1.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同相关部门将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用工特点,分类制作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上网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使用。今年将制作适合建筑、商贸、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今后两年将适时制作其他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及其他问题,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在开展各类企业和企业家评优活动时,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合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3.从2006年开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组织力量逐步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首先推荐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加快全面实行微机化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工作之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执法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

  2006年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对用工行为不规范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

  (四)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1.《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劳动保障"五五"普法规划。

  2.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要深入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等,宣传《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导广大劳动者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宣传活动中,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紧密协作,并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地要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和开展培训,重点对那些新注册的和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体系

  1.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和相关立法部门,推动《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规的立法工作,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2.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配合市级立法工作,针对本地区在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六)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1.要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2.在准确摸清企业劳动用工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可行性方案。

  3.研究劳动用工登记与现行的登记、备案规定的整合问题。研究确定经办劳动用工登记的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阶段(2006年三季度前):摸清底数,宣传发动。

  1.调查摸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7月底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2.广泛宣传。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的宣传。组织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职介中心和建筑工地等,开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权益"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面推动,组织落实。

  1.全面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着力推动各类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要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服务,督促开展三年行动。

  2.专项监察。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日常巡视检查中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差的企业和群众举报反映劳动合同问题多的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2008年三季度):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1.自查自纠。企业开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自查,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补签,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予以纠正。

  2.监督检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分组赴各地和企业,检查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

  3.完善统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紧密配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阶段(2008年四季度):整改落实,巩固劳动合同制度。

  1.区县(自治县、市)自评。各区县(自治县、市)完成前三个阶段任务后,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各地应把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穿始终,在不同的阶段,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为保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作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和谐企业。

  同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与国有资产管理、建委、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三)深入调研,推动工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掌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圆满成功。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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