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下旬开始,鞍山市劳动监察、地税等部门联动,在该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计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从今年到2008年,鞍山市将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及各级工会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监控。推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诚信档案制度,对拒不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处以每人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不能提供签订劳动合同证明或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的用人单位,地税、劳动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采取暂缓办理地税申报、社会保险账户开户、企业代码证年审等制约措施,直至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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