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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者将普签劳动合同
2006-08-08

  能否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近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联合制订全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山东省已全面启动劳动用工登记,主要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间、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社会保障卡号码等为内容。同时,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也将被纳入登记范围。到2008年底,山东将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并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

  根据方案,山东还将探索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办法。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可按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税前列支,从而充分调动企业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底,山东将确保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到2008年底,实现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并基本实现全省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稿件来源: 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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