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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
2006-07-28

  辽宁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7月4日正式发布。出台这一办法旨在通过专项集体合同来维护女职工,包括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特殊权益。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的调查表明:女职工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现象依然存在、加班加点问题比较严重、不能按规定为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而年年都在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往往只是一笔带过,没有明确女职工特殊权益内容及其保护措施。

  新出台的《办法》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办法》第二章“女职工特殊权益集体协商的内容”将“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公平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依法享受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等”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办法》就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及工会代表、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也给予了女职工特殊权益协商代表应有的权利。同时,该《办法》对女职工特殊权益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作出了规定。

 
稿件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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