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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召开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工作推动会在津利华酒店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精神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部署全市具体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市三方机制会议主席王元,副主席赵洪莉、刘正华、李福明出席会议。会议由李福明副主席主持。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元就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分为A级、AA级、AAA级。评价内容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建设,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素质教育等项内容。创建活动采取企业创建、申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考察、评审、命名、表彰的方式进行。三年内所有企业要普遍达到A级标准。
今年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由企业对照标准,首先从A级申报。申报前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申报工作应在10月30日以前按管辖权限,分别报区县、(集团总公司),市管直属企业直接向市申报。经考察验收、公示,审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命名,颁发信誉奖牌和证书。
同时会议还确定了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自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今年签订率达到85%,明年签订率达到95%,2008年力争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今年的实施劳动合同计划工作,是以提高私营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为重点,同时确定8月份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月,10月份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策划制定方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帮助指导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各区县和集团(总公司)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副主席,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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