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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06-05-17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集体企业的职工,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于今年三月份到期。两个月前,单位有业务派我到外地,因我不在家,单位领导没有通知我,就安排其他人代我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我回来后,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打算自己创业。但厂方却以合同已续签为由,不同意解除。请问:他人代我续签的
劳动合同有效吗?

  万龙

  万龙同志:

  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制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现。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厂方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厂方指令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厂方坚持该合同有效,你可以自与单位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劳动仲裁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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