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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劳社政字〔2005〕12号)
2005-06-27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自《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贯彻实施以来,我省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5%以上,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也稳步推行。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合同签
订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很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全、内容不合法、形式粗糙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因劳动合同不规范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案件在逐年上升,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正确认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指导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作为当前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结合今年我省《劳动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认真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业务指导,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多形式,加强对本区域内各类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业务指导,要提高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各自责、权、利,规范劳动关系。

  三、加强劳动保障各部门间的配合,加大对用工单位劳动关系的综合治理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与劳动关系政策业务工作的衔接,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合法等需要整改的用工单位,除责成其限期整改外,还应通知用工单位将整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报同级劳动保障劳动关系政策业务部门予以审查。劳动关系政策业务部门在审查劳动合同文本时,要严格按照《劳动法》、《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尤其是有关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条款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将用人单位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执法部门。

  四、为指导全省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针对当前劳动合同文本存在的问题及几个主要行业的特点,我们研究制订了综合性、化工、矿山井下、金融贸易、娱乐酒店商业、非全日制用工等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性文本(见附件),已在湖南省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各地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完善,并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放置各类劳动合同示范性文本,供求职者使用。

  附件:

  1、劳动合同书(综合性)(略)

  2、化工行业劳动合同书(略)

  3、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略)

  4、金融贸易行业劳动合同书 (略)

  5、娱乐酒店商业行业劳动合同书(略)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略)

  7、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略)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湖南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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