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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总工会,市高新区、经济区: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号)的有关规定和“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
主要精力,突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二、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及早向社会公布本级的举报电话。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即要各司其职,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级别分工和地域管辖的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检查建筑企业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建筑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的拖欠行为;工会组织重点捡查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共同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对建设领域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四、市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织、具体时间、方法另行通知。
五、请各县(市、区)于2005年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管委、市总工会。此外,请各县(市、区)于2004年12月10日、2005年1月8日分两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典型案例及有关数字)以快报形式传真给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太原市总工会
20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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