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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阶段,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势必发生重大变化,国企改制在产权关系方面步伐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劳动关系调整、经济补偿金及生活费的发放等社会保障方面,却遭到了较大的阻力,引发大量的争议,并
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我们通过国企改制认识到,理顺产权关系虽有难度,但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经济补偿金的测算、生活费的发放、拖欠工资和集资款的还贷、工伤、患病的处理等社会保障工作措施更为艰难。首先,必须对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进行调整,许多改制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清理和规范,合同重新签订或内容变更是改制中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其次,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测算、工龄的认定、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计算、每个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及加班工资、生活费的发放等矛盾也是较为复杂、繁琐的,劳动争议也是较为频繁的;再次,职工的工伤、患病、集资款、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用、拖欠的各项保险等也是劳动争议较多的一部分。上述种种矛盾,我们在企业改革改制中严格按照劳动部?1994?481号文和省、市等有关改革改制的文件规定,根据各企业不同实际情况,一厂一策,帮助企业制定出台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劳动关系置换、经济补偿金、生活费发放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我们严格要求企业“二个方案”,一个是改革改制方案,一个是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都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我们在“南京三钢集团”改制破产时,帮助企业制定出化整为零实施多个企业的改制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在“南京双宁集团”和“江宁塑料厂”及“江苏时花集团”改革时,我们既帮助企业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又帮助企业制定实施破产方案,在“南京天宝集团”改制时,由于企业宣传改革改制政策不到位,少数职工矛盾激化闹事,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为化解各类人员的矛盾,我们召开各类人员的座谈会、沟通对话、宣传改革改制政策等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制定出九条符合企业职工实际的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费、工伤、医疗费、集资款拖欠、保险等测算出方案,提交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妥善地化解了职工各种矛盾,职工劳动关系彻底进行了置换,并进行了经济补偿金、生活费、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促进了企业改制破产工作的顺利推行;在交通局远大公司、粮食局植物油厂改制破产过程中,我们不但帮助企业制定人员安置分流方案,还与企业职工对话沟通,共同落实改制文件精神,化解职工与企业及主管局的各种矛盾,共同做好改制破产工作;在江宁缫丝厂改革改制时,我们以企业联系实际,针对老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行测算由区政府财政、失业保险等调剂出资220万元,将75名老职工由企业养起来直至退休;在江宁丝织厂改制时,针对职工对改制政策的理解不到位、不深刻的现象,我们及时做好耐心说服疏通工作,化解了激化的矛盾,并协调解决群体矛盾和处理好各类群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善后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针对“南京兰叶集团”、“南京天宝混凝土厂”加班工资争议问题,我们通过现场调查,对照政策,找企业和职工双方沟通,及时化解了矛盾,现场帮助企业予以解决。
在全区企业改革改制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不但严格掌握和执行政策规定,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是收集大量资料,积极帮助企业进行改制职工的工龄补偿金、工伤补偿、拖欠工资、加班工资、集资款等测算;
三是帮助企业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并要求职代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四是说服和疏导企业的管理者和劳动者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改革改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为了全面推进企业的改革改制,促进就业,落实好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要在今后的改革改制中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首先应当注意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企业改制中带来最多的劳动争议是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我们应当注意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认真审查,尤其要注意保护那些企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合法权益;
其次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等权益,严格执行《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坚决杜绝和查处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
第三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查处少缴、保险金额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依法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提高劳动者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的能力,对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又要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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